顺德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指南

地方特产2022-10-16 05:03:24未知

  佛山市顺德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指引(个人)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 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20〕8号)

  补贴对象: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士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其中,属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可同时申领每人每次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注:外省在粤务工人员须持有我省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在粤就业港澳台人士须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

  办理条件:

  (一)户籍地、或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在顺德的各类劳动者。备注:申请人需对应提交所在区户籍、居住或就业证明(详见“申请材料”)。其中,居住证明为申请地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就业证明为在申请地依法参保凭证。

  (二)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三)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注:(1)已在企业或机构享受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不得重复申领该培训项目的技能提升培训补贴。(2)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3)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可申领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请一次补贴;且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申领重复享受。(4)近3年内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不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及标准,按省市项目及标准目录执行(以省申报系统为准)。本省贫困家庭劳动者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注册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下同)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向户籍地、或者常住地、或者求职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一并提出申请。

  (二)审核。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收到补贴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退回并要求申请人配合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注明不符合原因。

  (三)公示。经审核通过的,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核实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四)支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审批服务科审批,送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手续,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机关财务核算处将资金拨至学员本人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一) 上传资料

  申请人须在填报时上传以下相关材料原件(清晰拍照或扫描件)作为附件(附件须按材料名字命名,如: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银行卡正面扫描件等):

  1.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港澳台人士则上传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正反面。

  2.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金融功能)正反面或存折首页。备注:系统必须具体填写“支行名称”方可发放成功。填写格式: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XX市XXXX支行,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XX支行。

  3.顺德区户籍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4.如是本省外市户籍的,须另外上传顺德区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正反面(广东省居住证不清晰需提供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历史记录,下同)或本人在顺德区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如是外省户籍的,须另外上传我省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正反面和申请人本人在顺德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仅限申领生活费补贴的困难人员提供)。

  7.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在校生、非退休或已领退休金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仅限系统提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生/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可申报”而实际确不属于提示人员类别的申请人提供)。

  系统提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申请人,需提供从证书核发日期前至补贴提交时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同时需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非在编人员证明。

  系统提示为“在校生”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本人所有学籍信息页面截图。

  系统提示为“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及从证书核发日期前至补贴提交时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本指南由区民政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受理机构: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22838180

  有关说明:

  1.系统填报信息中,有红色*号标识的内容为必填内容。如因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拒绝的,需重新申请。

  2.附件必须以材料名字命名后上传(如:身份证正面扫描件,银行卡正面扫描件等)。

  3.为节省申请人时间,提高申请成功效率,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可在申领补贴前,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确认证书信息已经入库。如证书信息未入库,补贴信息系统无法校验证书真实性,将无法通过补贴审核。

  4.若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请先行到银行开通金融功能,以便补贴资金进入社保卡金融账户。

  5.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通过“办理结果”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其中成功办结时间为材料审核通过时间并非资金到帐时间,实际到帐时间将晚于办结时间。

  6.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其补贴发放条件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者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骗取手段获取技能提升补贴的,一经查实,按照《广东省实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58条有关规定处理;由补贴发放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追回相应款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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