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淄博市城乡低保不收费
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4200元,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526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县民政部门、镇办民政办。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0533-3887420
张店区民政局:0533-2869930
淄川区民政局:0533-5111919
博山区民政局:0533-4110258
周村区民政局:0533-6195405
临淄区民政局:0533-7220394
桓台县民政局:0533-8186583
高青县民政局:0533-6968455
沂源县民政局:0533-3226196
高新区地方事业局:0533-2341826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0533-6030091
经开区地方事业局:0533-787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