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镇户口迁回乡村
依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条件:
1、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2、2016年2月3日后将户口由乡村迁往城镇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迁出地。
备注说明: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2、湖南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根据实际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所在地址设立公共集体户,用于挂靠符合当地落户条件,但没有条件立为家庭户,且无处挂靠户口的公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