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共同所有,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二、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均需提供);
2、登记证书原件;
3、行驶证原件(需准备机动车标准照片);
4、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属于夫妻关系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三、申请流程(点此办理)
上传以上资料照片,并将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邮寄到车管所。(费用自理)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证
邮寄费用需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