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生育保险政策信息如下:
缴费比例: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比例之和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比例。
(一)机关事业单位以9.3%的比例缴纳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单位缴纳7.3%,个人缴纳为2%;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所在单位按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渠道缴纳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企业以10%的比例缴纳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三)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0%,不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缴纳比例为9%。
参保对象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