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异地就医政策详情如下:
本地参保现行政策
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院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600、1000元。
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参保职工(含在职、退休)在各级定点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适当提高,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支付比例90%;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储限额累计为30万元,累计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医保、个人各承担70%、30%,上不封顶。
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乡镇卫生院100元本市执行)、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0%(乡镇卫生院90%本市执行);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