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廉租房租金水平:
租金标准:
1.低保家庭的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5%;
2.人均年收入在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60%)以下的家庭(低保家庭除外),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
3.人均年收入在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70%(含70%)以下的承租人家庭,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足额收取,
4.保障对象超出公租房条件但继续居住公租房的,按照同地段、同类型拥有自有住房的申请家庭,自有住房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水平收取.
5.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市场租金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等部门核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6.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