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开发区专家公寓申请人员范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

地方特产2022-10-14 15:41:03未知

  聊城开发区专家公寓申请对象如下:

  申报人员范围:

  企业全职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享受同等待遇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税收区级留成1亿元以上企业全职引进的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才),本人及配偶在聊城市区(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没有住房,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A类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相关人才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 2 位实际完成人;长江学者成就奖。

  (三)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B类人才

  (一)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国家相关人才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省部级相关人才计划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

  (三)教育部“双一流”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四)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C类人才

  (一)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乡村之星、和谐使者、文化英才、金融之星;齐鲁友谊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二)入选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支持计划、外专双百计划的人选。

  (三)近 5 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全日制博士后、博士。

  (四)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主任。

  (五)近 3 年,获得山东省“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称号。

  (六)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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