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起付标准
1、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200元;
2、参保人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500元;
3、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800元。
(二)支付比例
1、参保居民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甲类药品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90%支付;
2、参保居民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甲类药品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75%支付;
3、参保居民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甲类药品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60%支付。
使用乙类药品和统筹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自负20%后,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
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00元。
➤退休人员: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
(二)报销比例
1、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职工700元,退休人员600元;超过部分,职工负担25%,退休人员负担20%。
2、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职工600元,退休人员500元;超过部分,职工负担20%,退休人员负担15%。
3、在一级医院及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职工500元,退休人员400元;超过部分,职工负担15%,退休人员负担10%。
注:年度内,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分别按医院等级和各自负担比例确定个人和统筹基金支付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