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营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
2020年1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未能联网结算的,可持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业务。
(二)东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1.掌上申办
为方便广大参保职工,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开发了生育津贴掌上申办功能(此功能只能申报2020年以后发生的费用,2020年之前的费用请至医保大厅办理)。
(1)掌上申办入口:点击扫码下载进入
(2)登录注册(如果已经注册过东营智慧人社可以直接登录):登录注册—立即注册—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输入自己的注册名和密码(注册名可能会提示重复,需要换一下)--需要获取手机号进行验证(取系统留存手机号);
(3)生育津贴申请:医疗结算—生育津贴申领—填写相关材料—上传材料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2.窗口办理
(1)受理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4楼5-13号窗口
(2)办理窗口名称:医保窗口
(3)窗口序号:四楼5-13号窗口
(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冬季)
(三)享受待遇标准
(1)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和基本医保报销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报销生育医疗费。
(2)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企业单位参保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下列产假期限执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单位缴纳当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月发放生育津贴。流产、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