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创业活动资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经市政府批准,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承办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活动,市财政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经批准承办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
2.申报条件:
(1)市政府同意符合我市交流活动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全市人才的合理流动、合理配置以及我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2)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受理审核
1.受理申请。各单位年初向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提报活动计划,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
2.下达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确定年度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承办单位,报财政部门备案。
3.项目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活动成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结合当年财政预算进行资金安排。
(四)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电话:0546-8381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