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暂停部分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
2月3日起,启用预约处理交通违法业务,预约范围仅限对于现场执法时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或者违法处理通知书,以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应处以200元(不含)以上罚款,或一次性应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前请事先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相关辖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业务公开电话进行预约,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处理时,请提前佩戴口罩,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措施。
对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罚款200元(含)以下且一次性记6分(含)以下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违法处理自助终端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在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期间以及I级响应结束1个月(过渡期)内,暂时允许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本次I级响应以及过渡期结束后将调整回现行政策。
对因疫情防控造成的相关业务不能及时办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予以妥善处理。
恢复暂停业务的时间将及时公告。
违法处理业务办理地点及咨询预约电话: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0546-7272023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0546-7272111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0546-7175539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0546-8879122
河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0546-3066583
垦利分局交通管理大队:0546-6098520
利津县局交通管理大队:0546-5626122
广饶县局交通大队:0546-6564304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咨询服务电话:122, 0546-717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