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保障对象如下: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统称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东营区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家庭,且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5平方米的家庭。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东营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且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的家庭。
(三)城镇中低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东营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0%、不低于 80%,且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 平方米的家庭。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指持有东营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0%,无自有住房,且毕业 5 年内稳定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五)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持有东营区居住证、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0%,无自有住房、稳定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