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后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可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外诊治建议,按规定办理备案后,在省外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结算。其中,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应由当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建议,方可转至长住地所在省或直辖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结算。
浙里办APP异地就医办理教
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点击浙里医保;
选择我要备案,点击异地转诊人员;
阅读用户须知,点击进入办事,按照要求填写即可。
◆ 温馨提示:办理转外就医需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备案表》(需医院盖章),也可在医院端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