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城乡低保?
答: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街道)提出口头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城乡低保?
答: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财产。
(1)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医疗、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认定条件的,认定为支出型低保对象,先给予为期6个月的当地全额城乡低保标准的救助,6个月后仍然困难的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给予补差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