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018年以来在威海市创办企业或在一定范围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发放生活津贴或工作津贴。
一、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教育系统录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享受2000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3年。
二、申领条件
2018 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全职工作,以及统一录(聘)用到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岗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注:2018年(含)以后毕业3年内的本科毕业生,2020年以后首次入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放宽至我市所有参保企业。
三、申报途径
1.生活津贴
符合享受生活津贴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用人单位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其中市属和驻威市级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2.工作津贴
工作津贴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向各级教育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