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外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非联网)
服务对象
转外就医人员。
政策依据
《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威政发〔2008〕10号)按规定办理各项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外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个人结算后,持收费收据、费用明细、病历资料、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到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威医保发〔2020〕51号)。
办理条件
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予以审核报销。资料齐全,正参保缴费,符合享受待遇的政策规定。
申办材料
医院收费有效票据,住院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医院专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