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烟花爆竹零售管理规定 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

地方特产2022-10-12 23:48:44佚名

  非禁放区的环翠区桥头镇、羊亭镇和温泉镇等处,可在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并在允许燃放的地点燃放。

  由于我市大部分区域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设主要集中在环翠区桥头镇、羊亭镇和温泉镇等三处非禁放区域。

  拟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镇政府的安监办报名,由威海市供销鞭炮有限公司配合所在镇政府安监办按照审批原则、零售点计划数进行布点,需要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等环节,环翠区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据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的结果,对申报材料和现场安全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并出具零售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

  此外,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2022年度每个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最大存储量不超过50箱(件),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并禁止在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取得零售资质的经营者,须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并张贴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取暖,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不得在店内住宿、做饭。

  非禁放区的烟花爆竹采取定点经营方式,严禁走街串巷、赶集销售,禁止一证多店、一店多处销售等违规违法行为,同时严禁在零售点附近试放、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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