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指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经专家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级技能人才。威海市技术能手由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技能竞赛产生,经专家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命名。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条件:
(一)威海市境内各类企业职工;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生产一线岗位的技师、高级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
(四)职业技能在省内外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传技带徒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者。
第四条“威海市技术能手”申报条件为: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国家一类竞赛前20名、二类竞赛前10名,省一类竞赛前15名、二类竞赛前6名或市级一类竞赛前5名、二类竞赛前3名;一类竞赛系指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举办的技能竞赛活动,二类竞赛系指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举办的技能竞赛活动。
第三章 评选方法
第五条“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威海市技术能手”由各区市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负责推荐申报。“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优先推荐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第六条申报“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需呈报以下材料:
(一)《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表》;
(二)《威海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三)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
第七条申报“威海市技术能手”需呈报以下材料:(一)《威海市技术能手申报表》;(二)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知、公布竞赛成绩文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第四章 评选名额和奖励
第八条“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不超过15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区市及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威海市技术能手”每年命名、表彰一次,每次控制在20人左右。
第九条“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享受一次性奖励1万元;“威海市技术能手”享受一次性奖励2000元。符合省高级技能人才条件的,推荐申报“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或“山东省技术能手”。奖励资金和评选费用由市财政局核准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或使用。
第十条 已获得过“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威海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不再重复评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获“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威海市技术能手”称号后,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奖金。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