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第三十一条
2.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本人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离婚登记
1.本人结婚证;
2.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四、办理程序:
1.填写《婚姻登记告知单》、声明书、诚信确认书、友谊提示;
2.申请人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3.在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市的婚姻登记处受理;
4.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审核,告知结果,发放离婚证。
五、是否收费: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环翠区婚姻登记处 0631-5213235
文登区婚姻登记处 0631-8466972
荣成市婚姻登记处 0631-7580217
乳山市婚姻登记处 0631-6653740
临港区婚姻登记处 0631-5551176
八、办理地点:
环翠区婚姻登记处 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
文登区婚姻登记处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B座
荣成市婚姻登记处 荣成市观海中路18号
乳山市婚姻登记处 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
临港区婚姻登记处 临港区江苏东路20号
附件1.离婚登记告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