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高园(石岛管理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本文所称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的用于其租赁住房的货币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政府财政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
(二)租住人才公寓的;
(三)享受其他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助、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的;
(四)已承租公租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的;
(五)申请之日前3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的;
(六)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已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或者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
(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外地户籍且已在户籍地享受住房保障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