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条件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受补助企业由山东省辖区内所有企业转变为,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也就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补助的前提条件是要进行科技型企业报备;
强调企业应积极填报研发统计数据,也就是年终企业统计报表要做好研发统计填报;
享受研发费用补助的最低比例有所变化,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由3%提升到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由5%提升到6%以上。
补助标准也有较大改变:
补助比例:之前政策的补助标准是10%,由省、市、县3级财政共同承担,新的办法按条件对补助比例进行了分档,当年新增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的或当年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按6%给予补助;当年新增Ⅱ类知识产权5项(含)以上的按5%给予补助;其他企业设基准补助比例,基准补助比例最高为4%,其中,对软件、微电子技术、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关键新材料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引领作用的企业在基准补助比例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补助上限: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由1000万元改变为600万元;
之前的政策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照1万元进行补助,修订后的政策不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