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起来看《条例》里有哪些亮点?
这些公共建筑在客观环境条件允许情况下,应按规定补建或者改建停车场
火车站、道路客运站、客运码头、机场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枢纽站;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学校、会展场所、旅游景点、贸易市场、商务办公楼等。
这些地方鼓励设置停车设施
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桥下空间等闲置场所依法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鼓励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
这些区域、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距离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三百米以内的区域;
学校和幼儿园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区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在这些地方设置临停快走区域、临时道路停车泊位、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道路交通状况,在客运站点、公共交通枢纽、商业聚集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聚集区域的道路两侧,设置临停快走区域,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
公共厕所附近可以设置临时道路停车泊位。
因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特殊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置临时道路停车区域,并明确停放时段。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其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部门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应当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明确停车时段、范围等内容。
这些地方确定时间段免费开放
政府投资建设的距离学校和幼儿园出入口三百米以内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据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上学放学时间确定合理时段,免费向接送车辆开放。
鼓励专用停车场向公众开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因涉密不宜开放的外,机关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应当向社会开放。
这些区域禁止停放非机动车
机动车车道
人行道内禁止停放区域、消防车通道、盲道
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停放区域
设置地桩、地锁等“占车位”行为如何处理?
擅自在公共区域内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或者通行,以及在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照其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