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机动车不能注销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地方特产2022-10-12 19:53:53佚名

  威海机动车注销登记(报废)不予办理的情形

  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注意: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交售给有正规报废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切勿私自交易、擅自销毁

  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2、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四联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本文标签: ,机动车  ,企业  ,注销登记  ,所有人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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