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有限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办理条件:
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程序。
以下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 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