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条件
1.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补缴材料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帐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补缴流程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泰安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0538-6991838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市政大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