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药品经营许可证 泰安食品经营许可证

地方特产2022-10-12 17:34:33佚名

  受理条件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符合《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三章机构人员要求的药学技术人员。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咨询电话

  泰安市:0538-8538105泰山区:0538-6260191

  岱岳区:0538-8568283

  新泰市:0538-7217859

  肥城市:0538-3232616

  宁阳县:0538-5637707、0538-5637721、0538-5637739

  东平县:0538-5358921

  高新区:0538-893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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