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地方特产2022-10-12 12:31:28未知

  受理条件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符合《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三章机构人员要求的药学技术人员。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5)应当具有依法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本文标签: ,药品  ,企业  ,人员  ,山东省  ,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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