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取消家庭成员间购房提取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该套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享有所有权的职工不得办理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二)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标准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的,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14400元;同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按发票金额提取,但每年不得超过28800元。
其他
(一)高层次人才贷款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予调整。
(二)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三)本意见自2021年4月1日执行。本意见由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