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2-10-12 07:27:51佚名

  肥城市阶段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保障范围:

  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在肥城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肥城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2021年1月1日以后在肥城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肥城市正常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在肥城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其中,自有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

  (2)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偿提供了宿舍、公寓等居住场所的。

  (3)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电请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已申请的。

  (4)其他不得电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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