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养犬登记证和犬只免疫证不是一样的。
一、养犬免疫制度
1、养犬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内,携犬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
(一)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
(二)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
(三)其他犬只,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
2、 免疫单位应当对符合免疫条件的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 发放犬只免疫证,并将免疫信息录入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3、重点管理区的犬只在接种狂犬病疫苗时植入电子标识。
二、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
1、未经登记,任何个人、单位不得饲养犬龄超过四个月的犬只。
2、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后十五日内,携犬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信息初始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犬牌。
3、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导盲、扶助、辅助犬只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