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泰安市垃圾分类政策)

地方特产2022-10-12 06:53:14未知

  1、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投放要求:

  应注意轻放;

  废旧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废弃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

  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排空内容物后投放;

  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垃圾投放点妥善投放。

  2、厨余垃圾

  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投放要求:

  投放前应尽量沥干水分;

  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饮料等,应直接倒进下水口;有外包装的如塑料袋、餐盒等,应去除外包装后投放;

  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公共场所产生厨余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携带至厨余垃圾投放点妥善投放。

  3、可回收物

  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投放要求:

  可回收物投放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易破损或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废纸类投放前,应去除塑料闺面(套)、钉针等,并铺平叠好;瓶罐、复合纸质包装等应倒空内容物,抽出吸管,清洁后压扁投放。

  4、其他垃圾

  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投放要求:

  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以及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本文标签: ,垃圾  ,有害  ,生活垃圾  ,容器  ,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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