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居民
1、起付标准
10000元
2、报销比例
1)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
2)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5%
3)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
4)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5%
3、最高限额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二、贫困人口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实行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1、起付标准
5000元
2、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每个档高出5-10个百分点)
1)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5%
2)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
3)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
3、最高限额
原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调整为取消最高支付限额,上不封顶,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