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布“我为群众办实事” 重点民生项目清单(第二批)
一、深化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
事项内容:推动全市多渠道筹资、完善服务性收费制度办法,制定泰城(含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泰山景区)辖区内的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强化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提升中小学课后服务能力,切实减轻家长和学生负担。完善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激励机制。通过内部挖潜、外部引进等方式,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形式,扩大课后服务覆盖面。推动全市课后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做到入学早到可进校、放学晚走有管护、课后服务活动有指导、课程内容丰富可选择、组织有序且安全,解除家长接送孩子后顾之忧。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取暖
事项内容:为全市全部配齐符合环保要求取暖设施设备的农村寄宿制学校进行奖补,并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取暖工作督导检查力度,保障今年冬季取暖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完成时限:2021年供暖季前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加快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
事项内容: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培训养老院院长100名、养老护理员1600名以上。优化民办和委托运营养老机构奖补政策,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重点对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给予差异化运营奖补。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年内全市增加公益性安葬(放)设施300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进一步提升集中供暖覆盖
事项内容:加强城市集中供暖配套设施建设,年内新增供暖面积273万平方米。保障取暖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五、推进补贴政策落地和“交房即办证”
事项内容:加快推进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落地;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月”“三进三到位”等住房保障政策宣传活动;规范常态化受理和申报审核机制。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由串联变并联,实行一表申请、一网申报,统一申报材料,实施一体审查。严格商品房销售监管,全面推广“交房即办证”。加快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解决群众办证难题。县(市、区)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积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300元/月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六、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
事项内容:持续保持“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登记使用电梯100%全覆盖,向社会公开电梯安全数据信息。加快推进电梯责任保险进度,力争实现年内全市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100%。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七、开展“护苗助老”关爱行动
事项内容:开展“守护夕阳红”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严把医疗广告审查关口,确保广告审查质量,重点打击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以及假扮医生、专家、教授、学者,误导老年人、青少年的所谓“神医”“名师”广告。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八、开展城乡社区青年融入行动
事项内容:在城乡社区依托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活动中心、楼宇商圈服务中心等建设升级“青年之家”,每个街道建好用好1处“青年之家”,打造青年联谊交流、志愿服务、能力提升的实体阵地。深化城乡志愿服务,组织高校志愿服务组织与村(社区)开展校地共建,招募“牵手关爱”志愿者与6至16岁农村特殊少年儿童结对互动,促进共同成长、共同进步。在全市建设6个“青年友好型社区”,引导志愿服务、创业就业、文艺体育类团属青年社会组织面向社区发挥作用、增强服务功能。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团市委
配合部门:市关工委、市民政局
九、开展卫生院大提升活动
事项内容:充分发挥医共体作用,市县两级医院对口帮扶2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动达到省提升标准;选派业务院长帮扶,提升业务管理水平,选派20名骨干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业务院长”;开展适宜卫生技术推广惠民行动,推进适合基层的创新技术开展和特色科室建设,助推2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十、开展卫生室大提升行动
事项内容:建设省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10个,市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60个,并为800个县级以上示范标准村卫生室配备重点人群智慧随访及康复理疗设备。持续提升基层卫生信息化和智慧化,基本实现健康档案务实应用所需50项基本功能,集中向重点人群推送年度医疗和公卫数据、可视化健康信息。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十一、开展“医护下基层”活动
事项内容:建立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对口联系机制,医院结合自身规模、服务能力及专业特点对口联系1—2家乡镇卫生院,选派由临床、护理和管理骨干组成的专家团队,开展业务指导。推进建立双方长效协作机制,通过长期派驻支援、建立远程协作网络、接受医护骨干进修学习等形式,持续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十二、开展中医药推广活动
事项内容:组织开展“放心方便用中药”活动,全市政府办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为门诊患者提供代煎中药并配送到家服务。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推广活动。积极打造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传播平台,组织百人百场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巡讲活动,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知识角、体验场所,组织开发一批中医药文化创意作品和中医药题材科普资料。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十三、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和服务优化工作
事项内容:以农民工、个体从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依托省开发的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电子化工作流程,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改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工作
事项内容:加强经济困难老年人帮扶,优化补贴申办手续,及时为60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为生活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十五、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
事项内容: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组织创建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依托乡镇公交站、乡镇运输服务站、邮政服务点建设,鼓励企业创新运营模式,普及推广城乡公交车辆、农村客车代运信件、邮件、快件业务,打造“县、乡、村”客货邮全域网络融合发展新模式,解决农村群众幸福出行、物流配送和邮政寄递“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六、打造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电子卡包”
事项内容:依托省电子证照系统,为个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医保卡、不动产权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电子证照服务,为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服务,打造覆盖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电子卡包”。通过“爱山东”等移动服务渠道亮证即用,推动线上核验电子证照代替实体证照,实现个人和企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免交实体证照。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
十七、推出惠民利企大数据创新应用
事项内容:针对群众和企业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重点打造社会保障卡惠民服务“一卡通”、义务教育入学“网上办”、“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惠民创新应用,企业融资服务等利企创新应用,切实提升大数据服务群众和企业的成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
十八、提高便民数字基础设施覆盖
事项内容: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能充电桩等便民数字基础设施“进小区”,年底全市累计实现智能网联的充电桩2200个以上。加快智慧社区(村居)建设,开展9个以上智慧社区(村居)建设试点。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市能源局
配合部门: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各县(市、区)、功能区
十九、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事项内容:开展“治违禁促提升”行动,针对重点产品、重点生产区域、重点薄弱环节,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及超标问题。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500批次以上。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市林业局
二十、深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事项内容: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狠抓农资市场监管,实施县域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畅通优质农资供应渠道;坚决查处违法案件,依法严惩不法分子,公布制假售假典型案件,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二十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事项内容:组织查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期食品、依法应当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或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违法食品销毁活动,形成有效震慑,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二十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事项内容:深化主动警务,组建市县两级网上作战团队,建设情、指、勤、舆一体化的作战中心,24小时在线,为案件侦办、追赃挽损争取战机;明确市、县作战中心职责定位,由县级输出初级研判产品,市级实施精准研判,为全警精准打击提供强有力的研判支撑。实行“带案入驻”“局长盯案”制,与驻泰银行以及互联网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做到线索查清、人员到案、全案全结;建立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基层治保组织“四级宣传防范网络”,开展“终结诈骗·国泰民安”反诈骗集中宣讲、电信网络诈骗“零发案”创建等活动,增强全社会对网上新型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完成时限:2021年取得重大突破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三、落实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资金补贴政策
事项内容:为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在泰安市内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