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转发鲁人社函( 2020 )6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20 )43号》有关规定,对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保障范围险种的,按规定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
政策时限:
自2020年7月8日起实施。
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可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1、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见习对象范围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毕业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
2、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3、按月发给见习人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申报程序:
见习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请见习补贴,人方资源社会保陈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见习补贴发放到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见习终止证明、见习鉴定表;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须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办理渠道:
见习基地按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源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政策咨询:
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538-8237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