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18号),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Ⅰ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政策时限:
自2020年3月10日开始执行
申领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
1.初审。申请单位到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送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
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局申报补贴;
4.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办理渠道: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
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
0538-671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