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社保一次性待遇核定办理资料

地方特产2022-10-11 23:56:51未知

  泰安在职员工死亡提取社保待遇资料

  1、《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人员待遇核定表》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留存电话;

  2、《企业领取养老金申报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留存电话;

  3、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备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本文标签: ,单位  ,公章  ,养老保险  ,人及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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