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招工迁入落户办理指南 泰安市户口迁入条件

地方特产2022-10-11 23:03:14佚名

  招工迁入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劳动(聘用)合同;

  3.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据材料;

  4.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三、办理时限:

  1.市内移居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省内迁入的,报派出所所长核准,5个工作日内办理;

  3.省外迁入的,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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