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10-11 22:57:35未知

  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或华侨)

  一、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或华侨的,新生儿可以随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办理出生登记。

  二、办理地点:

  新生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材料:

  其父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新生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拟落户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证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关系的亲属关系材料;

  6.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的,需提交双方现役军人证件;

  7.父母双方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交双方学生证件;

  8.父母双方属华侨的,需提交双方国外定居证件、新生儿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模板5)、父母和新生儿末次入境持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注:1.夫妻双方男方为现役军人,女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女方申报;

  2.夫妻一方户口在高校学生集体户、另一方在非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非高校学生集体户一方申报。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本文标签: ,外祖父  ,祖父母  ,新生儿  ,集体户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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