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
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称新引进入户人才,指穗开管办〔2017〕23号文颁布后,入户黄埔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并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工作满1年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申报条件
单位和申请人均应符合对应条件:
(一)单位条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企业。
(二)学历学位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内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视同应届毕业生)。
(三)社保缴纳条件:申请人入户本区后,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
(四)年龄条件: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未满45周岁,硕士研究生未满4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五)本区住所条件:申请人应在本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注册地在生物岛的企业,或注册地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辖区且办公地在生物岛的企业除外)。租房的,提供在本区范围内合法承租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供在本区范围内的合法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单位整体承租本区住房后分配给员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单位证明;单位向员工提供本区自有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证明;其他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
(六)入户本区条件:申请人系2017年5月17日以后(含当日)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
特殊情况说明:非广州生源的本市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到我区企业工作并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本区,视为“引进落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达到申请条件,可申领补贴;如属于广州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七)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公寓租住优惠。
四、相关待遇
(一)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
(二)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住房补贴额度的50%。其中,首次申请应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或高校毕业生接收系统入户卡打印时间满1年后,且引进企业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时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获批1年后提出。
(三)两次申请均应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之日起或高校毕业生接收系统入户卡打印时间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表格须电脑填写,双面打印,手写签名,有工作单位意见(单位须明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日期、联系电话等要素齐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户口本 (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3.首次入户广州说明。户口本可证明的,无需提供此项资料;户口本不能证明的,须提供申请人入户说明,阐明何时从何地何种方式迁入我区落户,入户方式可提供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或高校毕业生接收系统入户卡打印时间截图(原件一份,需本人签名)。
4.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5.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须由档案保管部门核验后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须现场验证原件)。
6.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须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打印到申请当月或上月,无补缴、代缴情况(一式两份,加盖业务部门公章)。
7.本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证明。
(1)租房的,提供在本区范围内合法承租的房屋租赁合同;
(2)自有产权的,提供在本区范围内的合法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3)单位整体承租本区住房后分配给员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单位证明;单位向员工提供本区自有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证明(填写附件2);
(4)注册地在生物岛的企业,或注册地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辖区且办公地在生物岛的企业员工住所不在本区内的,提供单位证明(填写附件3);
(5)其他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8.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金融账号或有效银行账号(市民卡或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二)材料提交及其他要求
1.申请人和所在企业访问https://hprczs.hp.gov.cn/登录黄埔人才指数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人才指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填报申请,上传材料提交初审。
2.申请人在人才指数综合服务平台所申请补贴系统初审通过后,由申请人登录人才指数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中的《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按申报材料清单向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材料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A4纸型制作。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名盖章的《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放在首页,其余2-8项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六、申报流程
(一)系统申报账号开通。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分别在人才指数综合服务平台(https://hprczs.hp.gov.cn)注册个人和企业账号,企业账号注册需经过审核。注:账号注册填写信息请确保准确,一旦填写将不得修改,直接纳入申报信息。
(二)补贴申请。申请人登录人才指数综合服务平台(https://hprczs.hp.gov.cn)按指引填报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并提交所在企业审核,企业代表使用企业账号登录人才指数综合服务平台并对本企业所有申请人补贴进行审核,企业审核通过后,提交初审。
(三)初审。企业在人才指数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的补贴申请,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在系统直接显示初审结果。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并注明不通过原因的,企业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通知申请人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企业在系统显示“初审通过”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提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工作人员受理窗口(黄埔区香雪大道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楼305)。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五)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信息核实和资格审核工作。
(六)名单公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人才指数综合服务平台(https://hprczs.hp.gov.cn)公示5天。
(七)拨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照审定名单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完成补贴兑现。
七、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常年受理(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八、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黄埔人才指数综合服务平台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
联系电话:020-82510745,31604707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九、有关说明
(一)主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8层818室
投诉监督电话:020-82185953
(二)申报人需如实、完整的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获得补贴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补贴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