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到济宁隔离措施
1.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到过关联场所的人员,全部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管理,进行3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各1次)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2.高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对高风险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进行3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各1次)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3.中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对高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以及中风险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实行14天居家隔离,进行2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和第13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4.中风险区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入鲁返鲁人员。对有中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实行14天健康监测,进行2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和第13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监测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5.对重点地区的低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对5月30日以来有疫情重点地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在鲁住宿的,于抵达当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住宿的,个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并就医排查。
6.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各市要密切关注重点地区疫情态势,按照我省《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方案》做好人员管理,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引导相关人员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告,确保不漏一人。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发现疫情2小时报告、12小时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完成流调,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