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
(一) 补贴范围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至大型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 补贴标准
按吸纳人数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三) 补贴期限
政策执行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 申领方式
以工代训补贴实行“全程网办”。
1、企业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服务大厅”栏目;
2、点击“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下载“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操作指南”,点击“单位登录”,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提交材料。
(五) 提交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初次申领时提报);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
3、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外贸企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2019年度进出口业务证明。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一) 补贴范围
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至大型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 补贴标准
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企业,以下三个指标之一申报当月较2019年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以供电公司、税务等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①企业电费;
②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
③营业收入;
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三) 补贴期限
政策执行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 申领方式
以工代训补贴实行“全程网办”。
1、企业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服务大厅”栏目;
2、点击“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下载“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操作指南”,点击“单位登录”,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提交材料。
(五) 提交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初次申领时提报);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
3、当月及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外贸企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2019年度进出口业务证明。
济宁市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咨询和受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