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设立
1、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小型或以上规模企业,稳定经营3年以上,原则上每年招用见习毕业生10人以上,见习期满后留用率70% 以上的.可申请设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享受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2、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月发给见习毕业生不低于1.2倍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一年度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的生活补助(不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见习单位和同级财政各按50%承担。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经办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各一式二份);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盈利情况)材料;高校毕业生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健全可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2)审核授牌。
4、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济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咨询电话:0537-296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