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大病救助的比例是多少? 大病救助起付标准

地方特产2022-10-11 05:06:51佚名

  救助标准

  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起付线为30000元,并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等筹集情况适时调整医疗救助起付线。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救助。

  (1)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个人政策范围内自负住院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下的(含10000元)部分,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精准扶贫对象政策范围内自负住院医疗费用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10000元。

  (2)低收入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负住院医疗费用超出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部分,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8000元。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自负住院医疗费用超出医疗救助起付线40000元以下(含40000元)的部分,按照不低于55%的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7000元。

  上述三类人员中恶性肿瘤和白血病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血腹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特殊病种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门诊大病费用可比照住院医疗救助的标准执行。对住院救助已达到最高救助上限的门诊大病费用将不再救助。

  救助时限

  医疗救助只对医疗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社会捐助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给予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执行。非个人原因造成当年度未申请医疗救助的,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实施救助;对超过救助时限的医疗费用,不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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