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申报
参保人员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复印件;
3.与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及相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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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鉴定
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或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组织鉴定。
甲类疾病随时鉴定,乙类疾病根据申请情况可按月或按季度鉴定。
医保经办机构或经委托的医疗机构收到参保人员申请材料后,进行汇总整理,由相应专业的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逐一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
经鉴定为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纸质或电子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并将参保人员慢性病鉴定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申请人对初次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于结果告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出具最终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