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契税纳税申报表》 | 2份 | ||
2 | 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3 | 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4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享受契税优惠 | 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 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 书发生土地、房屋权 属转移,纳税人不能 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 |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 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