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契税补贴政策(济宁房产契税减免)

地方特产2022-10-10 23:05:22佚名

  单位的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不超出货币补偿的,或者不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重新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超过补偿的,或者需要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享受税收优惠的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执行。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涉及的契税征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执行。

  凡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按缴纳契税数额的30%给予补贴,发放补贴与契税缴纳一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到25年,贷款期限到期日由截止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2年延长到第5年。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同一购房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商业性贷款。住房置业担保费降低30%。

   济宁市区户籍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首次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和住房消费政策。非济宁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济宁市区内购买成套新建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入户,其子女入学可享受户籍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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