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失业稳岗返还金政策)

地方特产2022-10-10 22:06:07未知

  济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

  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注: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备付期限=本统筹地区2020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决算数÷本统筹地区2019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小计决算数。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  ,结余  ,参保  ,企业  ,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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