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伤残津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89元,二级257元,三级240元,四级235元;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13%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4.58%。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745元/月、2996元/月、2247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上一次调整信息:关于调整2021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通知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