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环保供热公司供暖收费标准:
1.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22元∕㎡。
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30%供暖费;
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
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
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
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上述供暖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中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包括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公摊面积)的仍按照淄价字[2004]260号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5元∕㎡。
3.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其价格按建筑面积36元∕㎡。
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器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收取300元供暖费。